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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8/11/07

衛福部公告訂定「原料『糞腸球菌』及『屎腸球菌』之使用限制」

內文出處 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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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原料『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前項應限制之原料品項及其限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為保障國人之健康及其食用安全,爰訂定「原料『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全文計三點,其要點如下: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三、  業者如有使用需求,則應檢具:

  • 菌株(strain)之基本資料(包含學名、來源及品系鑑定等)
  • 該菌株之詳細生產加工過程(包含其培養方式、條件及其安定性等)
  • 品管及儲存方式
  • 預計使用方式及用量
  • 安全性證明(包含基因毒性、九十天餵食毒性、致畸試驗、全基因體序列、毒力相關因子檢測、抗生素抗藥性檢測)
  • 不具致病性證明等其他必要性資料

並將以上資訊送至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並確認其食用安全,經公告後始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此公告於 2019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後,如經查獲食品使用之原料不符合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8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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