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氯聯苯與戴奧辛同為已知對人類具有致癌性及肝、內分泌、免疫、神經等多種毒性之化學污染物,為保障國人健康安全,我國歷年均持續進行食品中相關污染濃度之監測工作,本規範過去除針對戴奧辛類多氯聯苯進行管制外,近年我國更已著手進行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之研究評估,經參酌國際最新管理經驗及我國風險評估資訊,擬重新修正本處理規範,納入 6 項指標性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以加強管理。
本規範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本規範名稱為「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
二、 酌修本規範第二、三、五、六點之文字,以納入本規範適用範疇,並使相關文字表達更為明確。
三、 增訂「6 項指標性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總合(ICES-6)」於各類食品項目之限值。
四、 修正「內臟及其製品」食品項目限值之單位及其限值。
五、 酌修食品類別「肉類」為「禽畜製品類」,以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