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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8/07/05

衛福部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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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於2018-05-08發布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將現行各項食品衛生標準中有關重金屬、真菌毒素及其他污染物質等規定整合成一個標準,並與國際有關規範調和,且針對特定食品新增一些汙染物質、重金屬標準,此外並同步預告修正「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等7項標準及廢止「蛋類衛生標準」等12項標準,並於1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預告廢止12項衛生標準 廢止理由
「蛋類衛生標準」、「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藻類食品衛生標準」、「生鮮肉品類衛生標準」、「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食鹽衛生標準」、「牛羊豬及家禽可食性內臟重金屬限量標準」、「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及「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 許多類別中之重金屬限量將重新整合訂定「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以含括本標準中有關重金屬之相關規定,因此本標準無保留必要,爰擬於1080101日廢止。
預告修正7項衛生標準草案 修正說明
「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冰類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冷凍食品類衛生標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及「飲料類衛生標準」 修正的衛生標準將保留微生物規,真菌毒素及重金屬等之規定整合至「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有關食品用水之規定、飲料中咖啡因含量之規定、一般性狀及農藥殘留等規定同步修正新增於「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於108010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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