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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1/05/04

消基會報導市售指甲油含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等成分及標示不合格問題

內文出處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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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報導市售指甲油含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等成分及標示不合格問題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DBP)」等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係為一種塑化劑,添加於指甲油產品中可增加其延展性,因具有干擾內分泌系統特性,被列為疑似環境荷爾蒙物質,為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衛生署業已公告禁止添加於化粧品中在案,凡違反該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以下罰金。

        至於甲苯(Toluene)係為一種有機溶劑,通常添加於指甲用化粧品,如指甲油或指甲油脫除液等產品之中,主要當作溶劑使用。據相關資料顯示,該成分如長期接觸皮膚可能引起皮膚乾燥、發紅,或對黏膜產生刺激現象,為確保產品使用安全,衛生署亦已公告規定該成分添加於指甲油中之含量不得超過25%,且須於產品標籤、仿單或包裝上加刊「避免兒童接觸」等警語,違反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據實刊載「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等事項,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責成各地方衛生機關依法加強查處不法產品,同時呼籲企業經營者應善盡保障消費者安全之責任,以免觸法受罰。而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對於網路及地攤販售之化粧品,則應檢視標示是否完整清楚,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之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www.fda.gov.tw/people_mail.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

關鍵字: #化妝品 #衛生署 #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 #甲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