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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8/07/16

107年7月1日起實施5項食品管理新制

內文出處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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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將於107年7月1日起實施5項食品管理新制,詳細資料如下:

新制一、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

107年19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除明定以番瀉為食品原料之使用規定外,並要求顯著標明相關警語

內容包括限制番瀉使用部位為新鮮或直接乾燥之葉及莢,不得經萃取等其他加工處理,且僅限用於茶包,供沖泡飲用,其產品所含番瀉苷(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不得達12毫克,同時規範使用番瀉之產品外包裝應標示「番瀉苷含量」、「本品可能導致腹瀉」、「於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於三次,欲連續食用超過一星期須先諮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症性結腸疾病(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祕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十歲兒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之警語,並自1077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實施。

 

新制二、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

1054 22 日公告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或稱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並自10771日生效(以製造日期為準)

加工過程產生的反式脂肪,主要來自於經過氫化的植物油,其氫化過程會改變脂肪的分子結構,其優點為讓油更耐高溫、穩定性增加,並且增加保存期限,但同時也會因為不完全氫化而產生反式脂肪。

依研究調查顯示,限制人工反式脂肪酸之攝入量,有助於降低冠狀動脈疾病之風險,且考量飲食中人工反式脂肪之主要來源為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之使用,美國FDA104617日正式發布通知,將PHOs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清單中移除,未來除非經美國FDA許可之食品外,均不可使用PHOs,以避免加工食品中含有人工反式脂肪,並給予食品業者三年時間調整因應此規定。

 

新制三、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為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於1066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將於1077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

該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新制四、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為提升旅館業餐飲衛生安全之管理,衛福部於10359日公告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有1廳以上實施HACCP,因應各界對五星級旅館提昇餐飲衛生安全管理之需,於1061117日公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除持續要求國際觀光旅館內附設餐廳實施HACCP,並擴大要求經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評鑑為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實施HACCP,並自10771日生效。

另於10751日公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規範設有餐飲之五星級旅館業自10771日至少應置專門職業人員(食品技師或營養師)一名。


新制五、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三類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10751日公告訂定「食用油脂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及「蛋製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主要目的為確保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衛生安全,以提升產業建立衛生及安全管理系統之能力,並自10771日起分階段實施。

工廠實施規模及期程

行業別 實施規模 實施期程
食用油脂工廠
罐頭食品工廠
蛋製品工廠
工廠登記、資本額1億元以上 107.7.1
工廠登記、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 108.7.1
工廠登記、資本額未達3千萬元、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 109.7.1


名詞定義
 

產品 定義
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係指由植物或動物組織所提取之油脂或脂肪,或混合上開油脂或脂肪,以油脂或脂肪為主要成分之產品。
罐頭食品 罐頭食品包括:
  1. 低酸性罐頭食品
  2. 酸化罐頭食品
蛋製品 蛋製品包括:
  1. 液蛋(指液全蛋、液蛋黃、液蛋白)
  2. 乾燥蛋粉(指鮮蛋或液蛋經乾燥成粉末之產品)
  3. 醃製蛋品(指鮮蛋以強鹼、高濃度食鹽、食用酒及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等,經適當時間浸泡、包敷或調理所製成之產品,例皮蛋、鹹蛋、酒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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