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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化學物質在商業運作中對人體健康與環境造成風險,美國於 1976 年頒布《毒性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簡稱TSCA),並於 1977 年正式生效。該法案授權美國環保署(EPA)執行相關規定,並制定最終規則,以全面管制化學物質的生產、流通與使用。
TSCA的主要目的是針對美國境內的「不合理風險」進行有效管控。該法案要求對化學品進行申報,並對某些禁限物質進行嚴格的管理。此外,TSCA的相關條款已納入聯邦法典第15 USC CH. 53,專門針對毒性物質的管制進行詳細規範。
這項法案的實施不僅有助於保護人類健康,還能有效維護環境安全,確認化學物質的流通不會對社會造成潛在的危害。
在美國製造或者進口至美國的化學品、成品及終端產品皆為TSCA的管制對象。
在2021年1月,美國環保署根據美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6(H)條款,加強了對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Toxic substances, PBTs)的管控。該管制措施透過《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86 FR. 866-932) 最終管制規則,針對這些物質的製造、加工和分銷行為進行管理,包括原物料、產品及成品的相關規範。
更多工安規定及其他細部規定,請參見官方網站|EPA:PBT Chemicals under TSCA Section 6(h)
請參見官方網站|Risk Management for Existing Chemicals under TSCA | US EPA
*1根據該規則,小型企業被定義為年總銷售額(與其母公司的總銷售額合計)低於1.2億美元,且化學物質的年產量低於100,000磅的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或製造商(包括進口商)的年銷售額總額(與其母公司的總銷售額合計)低於1200萬美元。
請查看原始公告|View Federal Register Notice
混合物或產品中 PFAS 濃度 ≤ 0.1% 豁免通報、進口成品豁免、依據 40 CFR 720.30(h) 規範的特定製造活動以及研發用化學品豁免。
有毒化學物質申報
化學品資料申報 (Chemical Data Reporting,CDR):
製造前預先申報 (Premanufacture Notice,PMN):
禁限用有毒物質控管
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BTs) 中之豁免項目:
SGS 雜貨實驗室提供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相關測試服務,協助業者確認產品符合美國市場的有害物質管理要求。
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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