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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TSCA 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

為了避免化學物質在商業運作中對人體健康與環境造成風險,美國於 1976 年頒布《毒性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簡稱TSCA),並於 1977 年正式生效。該法案授權美國環保署(EPA)執行相關規定,並制定最終規則,以全面管制化學物質的生產、流通與使用。

TSCA的主要目的是針對美國境內的「不合理風險」進行有效管控。該法案要求對化學品進行申報,並對某些禁限物質進行嚴格的管理。此外,TSCA的相關條款已納入聯邦法典第15 USC CH. 53,專門針對毒性物質的管制進行詳細規範。

這項法案的實施不僅有助於保護人類健康,還能有效維護環境安全,確認化學物質的流通不會對社會造成潛在的危害。

管制產品或範圍

在美國製造或者進口至美國的化學品、成品及終端產品皆為TSCA的管制對象。

規範內容

在2021年1月,美國環保署根據美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6(H)條款,加強了對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Toxic substances, PBTs)的管控。該管制措施透過《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86 FR. 866-932) 最終管制規則,針對這些物質的製造、加工和分銷行為進行管理,包括原物料、產品及成品的相關規範。

HOT近期焦點

  • 5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BTs)的管控,包括如下:
    TSCA section 6(h) : 5 PBTs
    項次
    Item No.
    測試項目
    Substance
    化學文摘號碼
    CAS No.
    法規限值
    Threshold
    1 2,4,6-三叔丁基酚
    2,4,6-TTBP
    732-26-3 0.3%
    2 六氯丁二烯
    HCBD
    87-68-3 Prohibited
    3 十溴聯苯醚
    DecaBDE
    1163-19-5 0.1%
    4 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PIP (3:1)
    68937-41-7 0.1%
    5 五氯苯硫酚
    PCTP
    133-49-3 1%
  • 10項優先清單物質:為美國環保署(EPA)於 2016 年依《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所公布,需優先進行風險評估的化學物質清單
    目前這十項物質皆已完成風險評估,並被 EPA 認定為具有潛在風險的物質
    TSCA section 6 的 10 項優先清單
    10 high priority substances of TSCA section 6
    項次
    Item No.
    測試項目
    Substance
    化學文摘號碼
    CAS No.
    1 二氯甲烷
    Methylene chloride
    (Dichloromethane, DCM)
    75-09-2
    2 石綿
    Asbestos
    12001-29-5 , 77536-66-4
    12172-73-5 , 77536-67-5
    12001-28-4 , 77536-68-6
    3 正溴丙烷
    1-Bromopropane
    106-94-5
    4 六溴環十二烷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1-7, 134237-50-6, 134237-52-8)
    5 四氯化碳
    Carbon tetrachloride
    56-23-5
    6 1,4-二氧陸圜
    1,4-Dioxane
    123-91-1
    7 N-甲基吡咯烷酮
    N-Methylpyrrolidone
    872-50-4
    8 四氯乙烯
    Perchloroethylene
    127-18-4
    9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79-01-6
    10 顏料紫 29
    Pigment Violet 29
    81-33-4
  • 美國環保署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第 8(a) 條規定,在美國境內含 PFAS 化合物的產品製造商或進口商需向 EPA 提交有關用途、產量、處置和危害的報告。
    TSCA Section 8(a)(7) Reporting and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 for Perfluoroalkyl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調查期間 2011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常規 申報期間: 2026年4月 13 日 ~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小型企業*1 申報期間: 2026年4月 13日 ~ 2027年04月13日
    • 2025 年 11 月的修正提案中,草案明確增列了幾項豁免,包含:

      混合物或產品中 PFAS 濃度 ≤ 0.1% 豁免通報、進口成品豁免、依據 40 CFR 720.30(h) 規範的特定製造活動以及研發用化學品豁免。

    • 根據 2026 年 4 月發布的最終規則,申報起始日已延後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或自該規則生效滿 60 天後起算),申報期間為期 6 個月。企業務必持續密切關注 EPA 發布之 TSCA 的最新動態。

排外的特定項目

  • 有毒化學物質申報

    • 化學品資料申報 (Chemical Data Reporting,CDR):

      水、自然物質、聚合物、微生物、天然氣、不可分離的中間產物、雜質、副產品。低噸位(25,000磅或2,500磅)則不需要CDR申報。
    • 製造前預先申報 (Premanufacture Notice,PMN):

      研發、僅出口、聚合物、試測試、低噸位(10,000 kg)/低釋放。
  • 禁限用有毒物質控管

    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BTs) 中之豁免項目:

SGS提供測試服務

SGS 雜貨實驗室提供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相關測試服務,協助業者確認產品符合美國市場的有害物質管理要求。

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 五項持久性、生物累積性與毒性物質(PBTs)含量測試
  • 十項美國環保署優先評估物質(10 high priority substances)測試
  • PFAS 物質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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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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