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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法規: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

(EU) Regulation on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產品出口歐洲,REACH 法規(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與限制)是出口商必須面對的挑戰。此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確認歐盟市場產品符合安全標準。此法規自2007年生效,REACH要求所有在歐盟銷售的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都需經過註冊、評估、授權及限制。無論產品為單一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可能受REACH影響。

為了實現歐盟市場產品安全的目標,REACH法規不僅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對其化學物質進行註冊,還要求企業評估其物質的危害,並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以確認在整個供應鏈中的安全使用。法規涵蓋了廣泛的化學物質,包括工業化學品、消費品中的化學物質以及存在於成品中的某些物質。此外,REACH也建立了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負責管理和執行此法規。因此,對於希望在歐洲市場上銷售產品的企業而言,REACH合規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提升企業競爭力、贏得消費者信任的重要環節。

管制產品

REACH法規主要涵蓋三類產品:

  • 物質 (Substance):

    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如鐵、鋁、甲醇、硝酸等。

  • 混合物 (Mixture):

    兩種或多種物質的混合物或溶液,如油漆、潤滑油、塑膠粒等。

  • 成品 (Article):

    指在生產過程中被賦予特定形狀、表面或設計的物體,其功能主要由此決定,而不是化學成分。例如,自行車架、桌椅、不鏽鋼碗盤等。

規範內容

REACH法規對不同產品有不同規範要求:

  • 物質與混合物:
    1. 著重於註冊義務及授權要求。根據 REACH 法規,物質本身或在混合物中,若在歐盟境內的年產量或進口量達到一噸或以上,企業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註冊。某些高風險物質還需要經過授權才能使用。
    2. 物質和混合物中的物質必須符合 REACH 法規附錄 17 的禁限用要求。
  • 成品:
    1. 著重於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SVHC),及是否符合附錄17對危險物質的限制。
    2. 供應鏈資訊傳遞與SCIP通報:成品中若含有 SVHC且濃度超過 0.1% (w/w),供應商有義務提供安全資訊,並向下游傳遞必要的安全資訊,並同時須進行SCIP通報。
    3. ECHA 成品通報:若成品中SVHC濃度超過0.1% (w/w),且該化學物質在成品中的出口/製造總量每年超過1噸,須向ECHA進行成品通報。

什麼是「附錄17」、什麼是「SVHC」?

  • 附錄17 (Annex XVII):

    1. 列出禁止或限制製造、投放市場或使用的危險物質,每一項危險物質有不同限值。企業須確認產品符合這些限制,並關注附錄17的更新。
  • 高度關注物質 (SVHC):

    指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高度危害的化學物質,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具有以下之一種或一種以上特性:

    1. 具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CMR 1A/1B或2類物質)
    2. 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vPvB物質)
    4. 科學證實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其他嚴重影響(如內分泌干擾素)
歐盟REACH透過「建議清單」、「候選清單」及「授權清單」逐步管理SVHC。
建議清單
  • 由歐盟會員國或ECHA提案符合SVHC標準的物質,ECHA 將提議物質納入「建議清單」並公開徵求意見45天
  • 可隨時提案建議的SVHC物質
特定塑膠之規定
  • 公眾諮詢期間若無收到異議,ECHA 可直接將物質將納入「候選清單」,列為 SVHC
  • 候選清單通常每年更新兩次
授權清單
  • 歐盟委員會審查決定部分物質納入「授權清單」,企業使用授權清單物質須向 ECHA 申請授權,否則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場
  • 授權清單至少每兩年審查一次

SGS提供測試服務

SGS雜貨實驗室提供原物料、零組件、最終成品出口歐盟時,REACH法規中要求的下列測試服務:

  • 高關注物質 (SVHC) 篩檢與濃度評估(0.1% w/w 門檻限制)

  • 附錄 17 (Annex XVII) 危險物質禁限用法規符合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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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同應用下的產品提供高風險測試項目評估的全方位服務,確認您的產品符合歐盟市場的化學品要求,歡迎與我們聯繫。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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