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洽詢
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 Regulation (EU) 2025/40)於 2025 年 2 月 11 日正式取代《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Directive 94/62/EC),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各項新制將分階段正式上路,企業必須提前布局,確認產品包材符合法規要求,展現環境責任與永續承諾。
PPWR 規範涵蓋包裝的『全生命週期』,整合了環境永續、標示規範與廢棄物減量要求。其目的在於統一歐盟標準,透過設立具體要求,全面降低包裝對環境與人類健康的負面衝擊。
「包材」意指「一切消耗性資源,用來盛裝、保護、掌握、運送及展現貨品,範圍乃涵蓋原料至製程,從生產者至消費者」。
為從源頭減少包裝廢棄物與環境危害,歐盟 PPWR 提出各項永續性的標準及相關要求,包含:有害物質限制 (Art.5)、包裝的可回收性 (Art.6)、最低再生含量 (Art.7)、生質材料含量 (Art.8)、可堆肥(Art.9)、包裝最小化 (Art.10)、可重複性包裝設計 (Art.11)以及標籤 (Art.12)等相關要求。
禁止於食品接觸包裝中使用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並嚴格限制重金屬的容許含量。
針對 2026/8/12後於市場販售的食品接觸包裝,必須符合PFAS限制,沒有消耗舊庫存的緩衝期 (僅生效日前已於市場流通者免下架)。
歐盟於 2028 年發布「回收性設計標準」(DfR),針對包裝可回收性的要求將採三個階段實施,在 2030 年 DfR正式生效前,製造商符合現行 EN 13430 標準即可。
包裝設計須達 C 級(可回收率 ≥70%)。
廢棄包裝須具備實際回收能力,能在歐盟市場獨立收集與分選,並達大規模回收 (Recycling at Scale) 門檻(指每年回收材料數量 ≧ 55 %,木材為 30%)。
所有於市場販售的包裝,回收等級必須強制提升至 B 級(可回收率 ≥80%)以上。
註:【回收性設計標準】 (DfR) 可回收率門檻為:A 級 ≥ 95%、B 級 ≥ 80%、C 級 ≥ 70%。
將根據包裝的材質與用途,分為 2030 年與 2040 年兩個階段逐步調高比例門檻:
預計在 2028 年 2 月 12 日前,歐盟將提出新的立法草案,訂定生質材料 (生物基) 原料的「永續性要求」與「使用比例目標」,企業必須持續關注此類材料的發展。
針對特定「容易與廚餘混雜」的包裝,歐盟提出了明確的可堆肥規範,並於 2028 年 2 月 12 日起強制執行。
可滲透茶包 / 咖啡包、生鮮蔬果黏性標籤必須取得工業可堆肥標準 (EN 13432)。
塑膠咖啡膠囊、非金屬材質包裝、輕量/超輕量購物袋。
所有於市場販售的包裝,其重量與體積都必須縮減至「維持保護功能所需」的最低限度,並於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強制執行。
企業必須確認包裝具備足夠的耐用性,參與或建立專屬的再利用系統,達到法規設定的循環比例目標。
市場販售的重複使用包裝,全面適用Art.11 (a)~(i) 可重複使用包裝設計要求。
公告各類包裝的「最少循環次數」門檻。
歐盟確立最終計算重複使用方法。
歐盟於 2026 年 8 月前制定出統一的標籤規範細則,隨後將依據不同項目,分階段強制實施:
強制標示歐盟統一材質分類圖示以利回收。
可重複使用包裝,清楚標示回收資訊,並與「一次性包材」做出區隔。
含有「關注物質 (Substances of Concern)」包材,須以數位載體(如 QR Code)標示物質名稱與濃度。
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 (EU) 2025/40大部分規範將於2026年8月12日實施。各項要求分階段實施:
SGS雜貨實驗室針對食品接觸包材、粧品包材及各式消費品包裝材料,提供全面且專業的測試服務。我們具備PPWR法規要求,提供以下測試服務。
更多綠色永續包材測試服務,歡迎與我們聯繫,SGS將提供專業協助
本網站內容參考歐盟法律資料庫( EUR-Lex )網站資訊摘要整理編撰,如針對內容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主管機關洽詢,該市場之主管機關有最終解釋權,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來源,並應確實遵守著作權規範。
為提供更好的網站使用體驗,本網站使用 Cookie。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詳細內容請參閱《Cookie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