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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POPs

Regulation (EU) 2019/1021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管制法規 (Regulation (EU) 2019/1021),或稱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條例,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的危害。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高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會透過空氣、水和遷徙物種跨越國界傳播。該法規禁止或限制歐盟市場內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和使用。其管控措施包含禁限用、排放、庫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理等不同階段的要求。受此法規管轄的企業須向其成員國報告其產品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使用情況。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uropean Chemical Agency, ECHA) 負責發布成員國報告、協助識別和向斯德哥爾摩公約提議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並協調成員國主管機關網絡以執行該法規。

管制產品

歐盟POPs法規的適用範圍不限於一般消費性產品,凡涉及工業化學品、殺蟲劑與農藥,甚至工業製程中非故意產生的副產物,皆須符合其規範。

具體來說,與REACH法規類似,POPs將「產品」區分為三大類:物質 (Substance)、混合物 (Mixture) 與成品 (Article)。相較於RoHS與REACH,POPs的管理更為嚴格,不僅禁止含有POPs的物質進口、生產與銷售,亦要求企業妥善控管製程中產生的POPs廢棄物,避免其排放至環境中。

物質(Substance)

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如鐵、鋁、甲醇、硝酸等。

混合物(Mixture)

兩種或多種物質的混合物或溶液,如油漆、潤滑油、塑膠粒等。

成品(Article)

指在生產過程中被賦予特定形狀、表面或設計的物體,其功能主要由此決定,而不是化學成分。例如,自行車架、桌椅、不鏽鋼碗盤等。

此外,法規針對部分用途提供豁免,包括實驗室研究、特定醫療應用、某些關鍵工業製程中的中間體使用,以及國防等特殊必要用途。

規範內容

企業需確認產品中是否含有受管制的POPs物質,其中有些大類別化學品,如殺蟲劑農藥、阻燃劑與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等。

根據POPs物質在法規附件I至IV的分類,採取以下相應措施:
  1. 禁止生產、上市販售和使用列管物質。
  2. 限制含有列管POPs物質的製品進出口。
  3. 歐盟成員國須制定行動計劃,減少POPs物質的排放。
  4. 要求建立POPs廢棄物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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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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