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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衛生法:厚生勞動省告示第 370 號

Japan Food Sanitation Act :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Notification No. 370

日本一直以來都是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重要進出口市場之一,對於用來盛裝、包裝食品的器具、容器及包裝設有嚴謹的管制要求。近年來日本官方導入了「正面表列 (Positive List,PL)」制度,即規定僅可以使用經安全性評估之物質。隨著 5 年的法規緩衝期落幕,該制度於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上路。

本文將為您梳理日本 FCM 的核心規範內容,協助準備進入或已佈局日本市場的企業,快速掌握法規重點,助產品順利通關!

法源依據與主管機關

  • 法源依據

    所有與食品接觸的產品皆受《食品衛生法》(Food Sanitation Act) 管轄。該法規嚴格把關,禁止製造、販售、進口或使用任何可能釋放有害物質並危害人體健康的器具與容器包裝。為落實法規要求,日本厚生勞動省 (MHLW) 頒布了關鍵的技術標準文件《食品、添加物等の規格基準》(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號),其中的「第三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裝」詳細規範了各類材質的衛生標準。

  • 主管機關異動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日本食品衛生標準的管理已從厚生勞動省 (MHLW) 移交至消費者廳 (Consumer Affairs Agency, CAA)。日本消費者廳現已正式接管食品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與監督把關重任,並對食品器具、容器與包裝實施嚴謹的管理。

法規框架

《厚生省告示第 370 號》,業界常簡稱為 JFSL 370,是依據《食品衛生法》所制定,專為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接觸材料(器具、容器與包裝)的技術法規。其中,關於食品器具、容器與包裝的相關規範,詳細收錄於該法規的「第三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裝」。

「第三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裝」共劃分為 6 個主要項目(A~F),其法規框架如附圖所示:

圖 :《厚生省告示第 370 號》- 第三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裝 法規框架

如何決定模擬液與測試條件?

依據預期接觸之「食品類型」,選定對應的模擬液與測試條件進行試驗

預期接觸之食品類型 模擬液 測試條件以常見合成樹脂 (塑膠) 為例
油脂、高脂肪性食品及奶油 正庚烷 25°C, 1小時
酒類、牛乳、特別牛乳...等,各類乳製品及乳酸菌飲料 20% 乙醇 60°C, 30分鐘
pH值 4.6 以下之酸性食品 4% 醋酸 60°C, 30分鐘※ 若預期使用溫度超過 100℃ 時,則為 90℃,30 分鐘
除了油脂、酒類、乳製品以及酸性食品以外之食品 水 60°C, 30分鐘※ 若預期使用溫度超過 100℃ 時,則為 90℃,30 分鐘
註:上表測試條件係以「常見合成樹脂(塑膠)」為例。若您的產品材質為橡膠、金屬罐、玻璃或紙類…等,其模擬液與測試溫度/時間,將依法規對應各項材質規定。

SGS提供測試服務

經日本同意並登錄於「日本厚生勞動省輸出國公共檢驗機關B類名單」之機構,其出具的合格報告即可免除日本海關重複查驗,簡化業者輸銷至日本的流程。 SGS台灣為日本厚生勞動省B類名單實驗室,能提供食品容器、器具及包裝材料的全面評估與測試服務,協助業者在產品開發與測試流程中掌握食品接觸材料安全性,確認產品符合法規要求。

材質 常見測試項目
器具、容器、包裝製造-修補用金屬;鍍錫 鉛、銻 (修補用金屬);鉛 (鍍錫)
金屬罐 (含樹脂塗層) 砷、鉛、鎘、酚、甲醛、蒸發殘渣、氯乙烯單體、環氧氯丙烷…
玻璃、陶瓷與琺瑯 鉛、鎘溶出
塑膠類 / 合成樹脂 鉛、鎘;重金屬 (以鉛計)、總溶出物、著色劑…
特定塑膠材質 例如:PVC, PE, PP, PC, PS, PA, PET, PLA, PMMA,PVDC,PMP,PVAL,PEN 及甲醛類樹脂…等 依各類材質測試要求 例如:高錳酸鉀消耗量、蒸發殘渣、甲醛、雙酚 A …
橡膠 / 矽膠製品 (含哺乳與非哺乳用) 鉛、鎘;重金屬 (以鉛計)、蒸發殘渣、酚、甲醛、鋅…
紙類及植物纖維 螢光增白劑、多氯聯苯、著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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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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