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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直以來都是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重要進出口市場之一,對於用來盛裝、包裝食品的器具、容器及包裝設有嚴謹的管制要求。近年來日本官方導入了「正面表列 (Positive List,PL)」制度,即規定僅可以使用經安全性評估之物質。隨著 5 年的法規緩衝期落幕,該制度於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上路。
本文將為您梳理日本 FCM 的核心規範內容,協助準備進入或已佈局日本市場的企業,快速掌握法規重點,助產品順利通關!
所有與食品接觸的產品皆受《食品衛生法》(Food Sanitation Act) 管轄。該法規嚴格把關,禁止製造、販售、進口或使用任何可能釋放有害物質並危害人體健康的器具與容器包裝。為落實法規要求,日本厚生勞動省 (MHLW) 頒布了關鍵的技術標準文件《食品、添加物等の規格基準》(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號),其中的「第三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裝」詳細規範了各類材質的衛生標準。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日本食品衛生標準的管理已從厚生勞動省 (MHLW) 移交至消費者廳 (Consumer Affairs Agency, CAA)。日本消費者廳現已正式接管食品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與監督把關重任,並對食品器具、容器與包裝實施嚴謹的管理。
《厚生省告示第 370 號》,業界常簡稱為 JFSL 370,是依據《食品衛生法》所制定,專為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接觸材料(器具、容器與包裝)的技術法規。其中,關於食品器具、容器與包裝的相關規範,詳細收錄於該法規的「第三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裝」。
「第三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裝」共劃分為 6 個主要項目(A~F),其法規框架如附圖所示:
《厚生省告示第 370 號》「第三部分:器具、容器和包裝」當中提及的一般規格要求,其重點內容包含:
接觸食品的金屬表面(如銅、鉛及其合金)不得導致銅、鉛或其合金剝落風險。此外,針對任何食品接觸金屬部件、鍍錫層與製造或修補用焊錫,皆有嚴格的鉛與銻含量要求。
在直接通電加熱食品的製程中,由於強電流會引發電解反應,導致不鏽鋼釋出有害重金屬,因此,法規限制電極僅能使用鐵、鋁、白金與鈦;惟有在電流極微弱、無金屬溶出風險的條件下,才允許豁免使用不鏽鋼。
器具、容器、包裝不得使用日本《化學物質審查及製造等管理法》中所定義之「第 1 類特定化學物質」作為生產原料。
詳細可參閱官方原文:化学物質の審査及び製造等の規制に関する法律(化審法)
器具、容器包裝不得含有《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附錄一以外的著色劑,除非著色劑經加工確認不溶出至食品中。
詳細可參閱官方原文:《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
再生紙不得使用製造需「長時間加熱」或盛裝「高水分/高油脂食品」之包裝容器。
僅有日本官方清單內許可的『單體/聚合物』與『添加劑』,才能用於製造食品器具、容器包裝。
正面表列清單 (Positive List,PL),是日本官方針對「合成樹脂(塑膠)」材質所實施的許可清單管理。根據《厚生省告示第 370 號》的規範,製造塑膠類器具與容器包裝時,僅允許使用收錄於官方「附表一」中的物質。
※未列於正面表列清單之物質(可能是非刻意添加物質NIAS),若僅用於「非接觸食物」之部位,且其向食品中的遷移量未超過不危害人體健康的量( 0.01 ppm),則可使用。
延伸閱讀:食品接觸材料安全管理:非刻意添加物質 NIAS 的風險與評估
完整PL清單內容,可參閱官方原文:食品用器具・容器包装のポジティブリスト制度について
依據預期接觸之「食品類型」,選定對應的模擬液與測試條件進行試驗
經日本同意並登錄於「日本厚生勞動省輸出國公共檢驗機關B類名單」之機構,其出具的合格報告即可免除日本海關重複查驗,簡化業者輸銷至日本的流程。 SGS台灣為日本厚生勞動省B類名單實驗室,能提供食品容器、器具及包裝材料的全面評估與測試服務,協助業者在產品開發與測試流程中掌握食品接觸材料安全性,確認產品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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