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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的安全管理,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法源,並透過強制性國家標準(GB)制度加以落實。其目的在於確認食品接觸材料於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會向食品釋放有害物質,並在生產、流通與使用等各階段維持安全性。
現行 GB 標準體系涵蓋通用標準、材料標準、添加劑標準、測試方法標準與遷移試驗通則,並輔以良好生產規範(GMP)等要求,形成完整且一致的食品接觸材料安全管理架構。
備註:
中國大陸現行標準體系包含多層級標準,其中以 國家標準(GB 系列)最具權威性,並區分為:
為確認食品接觸材料與製品的整體安全性,GB 國家標準體系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項核心內容:
規範食品接觸材料的基本安全原則,內容涵蓋術語定義、遷移要求、符合性原則、可追溯性以及產品標籤等規定。
針對不同材質(如塑膠、金屬、陶瓷、紙類、橡膠、塗層、玻璃及矽膠...等)及其製品,對原料要求(允許使用物質)、感官特性、總遷移量(OM)與特定遷移量(SM)等提出明確規範。
規定食品接觸材料中可使用的添加劑及其限量。
涵蓋遷移測試及分析方法,其中 GB 31604.1 為遷移試驗通則。
GB 4806.1 食品接觸材料與製品制定的通用安全標準,適用於所有食品接觸材料,包括塑膠、橡膠、金屬、陶瓷、玻璃、紙板、油墨、黏合劑、矽橡膠…等。目的在保障食品安全,防止有害物質遷移至食品中,並要求生產企業建立標示與追溯體系。
材料在正常或可預期的使用情況下,其遷移至食品中的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改變食品的氣味、成分或口感。
產品應無異味、異色或其他不良感官影響。
定義「總遷移」與「特定遷移」限量要求,確認食品接觸材料的成分不會超出安全範圍(具體限量由各材料對應標準規定)。
所有材料與製品所使用的添加劑須符合 GB 9685 食品接觸材料添加劑標準及相關公告。
原料、添加劑及產品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應清晰標示用途與注意事項,生產企業需建立可追溯體系,保證產品在各階段均可追蹤。
遷移測試應依 GB 31604.1 遷移測試通則及GB 5009.156 遷移試驗預處理之規定執行。標準中有特殊規定時,按照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
GB 31604.1 是用來規範食品接觸材料與製品進行遷移試驗的基本準則。本章節內容涵蓋食品類型與食品模擬液的選擇原則、試驗條件的設定,以及試驗結果的校正方式等。依不同食品類型,可選擇合適的模擬液,並在指定的溫度與時間條件下進行測試,以評估材料中物質是否可能轉移至食品中。
GB 31604.1 提供一套共同的試驗原則,使各類產品能在相同基礎下進行評估,確認測試結果具一致性與合理性。由於不同材質與用途的產品,其適用的測試條件可能有所差異;若各章節訂有特定的模擬液及試驗條件,實際執行時應依各材質專章或相關配套標準的規定進行。
上述內容僅針對食品類別與模擬液進行重點摘要說明,完整內容及最新版本請以主管機關正式公布之法規文件為準。
GB 4806 系列各類材料與製品的適用範圍及其主要規範內容如下表整理:
GB 4806 系列食品接觸材料原料核心要求與正面清單如下表整理,並列出對應附錄或標準說明,便於快速掌握各材質安全規範。
依製品類型(扁平製品/空心製品/貯存罐)及用途(烹飪/常溫)規定遷移限量與試驗條件
依製品類型(扁平製品/貯存罐/大、小空心製品/杯類/烹飪器皿)及用途(烹飪/微波/常溫)規定遷移限量與試驗條件
依製品類型(扁平製品/貯存罐/大、小空心製品/杯緣/烹飪器皿)及用途(烹飪/微波/常溫)規定遷移限量與試驗條件
備註:製品類型說明 - 扁平製品(如盤子)、空心製品(如杯子)、貯存罐(如密封罐)
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層需符合感官特性、總遷移、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 Pb 計)、脫色試驗及微生物限量;其他各層材料亦須依相應標準管控,包括特定遷移、總量、微生物等測試。若含塗層、油墨或黏合劑,則塗層依 GB 4806.10、油墨依 GB 4806.14、黏合劑依 GB 4806.15。
若塑膠製品含塗層、油墨或黏合劑,則塗層依 GB 4806.10、油墨依 GB 4806.14、黏合劑依 GB 4806.15。
本章附錄 A、B、C 中另行規定水提取試驗之樣品製備方式,以及濾紙遷移試驗之預處理方法等專用試驗程序。
本章針對含油脂食品模擬物,另行規定總遷移試驗之專屬試驗條件。
本章附錄 A 規定二氧化硫遷移量之測試方法;附錄 B 則針對噬菌靈、聯苯等農藥殘留物訂定專用檢測方法。
本章附錄 B 規定矽橡膠之揮發性物質的檢測方法。
SGS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提供GB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測試服務。協助業者在產品開發與測試流程中掌握食品接觸材料(FCM)安全性,確認產品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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