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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是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全球重要的進出口市場之一,對於任何預期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包含包裝、餐具與加工設備等,均由一套嚴謹的法規架構管理。歐盟以法規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作為核心,確認產品在正常使用下不會釋放有害物質進入食品,從而保障消費者健康;同時,針對特定材質,歐盟亦會制定對應規範,如針對塑膠材質之規範 Regulation (EU) No 10/2011等。
本文將為您梳理歐盟 FCM 的法規架構,協助正準備或已進入歐盟市場的企業,快速掌握法規重點,讓您的產品順利外銷歐洲!
歐盟的 FCM 法規體系以法規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為框架,延伸出涵蓋不同材質的規範分支: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是歐盟食品接觸材料的母法 ,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的基本規定。
所有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必須按照良好生產規範(GMP)製造,確認其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轉移成分到食品中而造成下列影響:
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提供書面的符合性聲明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簡稱 DoC),證明產品符合適用規範,並隨時準備技術文件供主管機關查驗。此外,企業必須建立追溯系統,能夠識別材料的來源與流向,以利於在必要時進行產品召回或提供消費者資訊。
Regulation (EU) No 10/2011是歐盟針對塑膠食品接觸材料(包含塑膠、塑膠多層材料、以及塑膠墊圈…等)所訂定的規範
只有被收錄於授權物質清單中的單體、添加劑等物質,才可用於製造塑膠食品接觸材料,且需符合清單中物質的使用規定 (如特定遷移限量、允許的使用情況等)。
完整授權物質清單請參閱原文: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針對未列於清單、但可能遷移至食品中的非刻意添加物質 (NIAS) 進行科學風險評估,以落實產品整體安全性的要求。
延伸閱讀:食品接觸材料安全管理:非刻意添加物質 NIAS 的風險與評估
規定材料釋放至食品中的非揮發性物質總量,其值不得超過 10 mg/dm²,嬰幼兒產品則不得超過60mg/kg。
針對特定化學物質(如塑化劑、甲醛或重金屬)規定對應的特定遷移限量,以確認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法規規定了不同類型食品模擬物,必須根據產品預期會盛裝的食品來選擇對應的食品模擬物,包括:
法規規定了遷移測試條件,必須根據產品預期會盛裝食物的時間與溫度選擇測試時間、溫度。
針對總遷移測試制定了OM0至OM9多種條件,涵蓋從低溫冷藏、長期儲存與高溫使用等各種使用情境。
將產品預期會盛裝食物的時間(由小於5分鐘至大於30天)與溫度(5°C以下至200°C以上),依照不同級距設定了測試溫度與測試時間。
重複使用材料及製品之遷試測試要求:
針對重複使用材料及製品,必須對同一樣品進行三次遷移測試,每次皆使用全新的模擬液,三次的遷移測試結果必須呈現持平或遞減趨勢,且第三次結果必須低於規定之限量。
除了塑膠外,歐盟針對不同材質設有對應的指令或技術指南。以下為各常見材質與其對應的規範整理:
*EDQM : 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 HealthCare 歐洲藥品品質管理局
部分歐洲地區,有時會制定當地專屬的規範,因此企業在出口產品至特定歐洲市場時,必須留意產品是否符合該市場規範。以下為其他歐洲市場的規範簡介。
SGS 提供歐盟與其他歐洲市場(如:德國 LFGB、法國 DGCCRF…)規範的食品接觸包材測試服務,協助客戶選擇適合食品模擬物及測試條件,執行總遷移量 (OML) 與特定遷移 (SML) 測試,並開發各種材質的規範測試、EU 正面清單審核、非刻意添加物質 (NIAS) 篩檢及確認不影響食品風味的感官特性測試等,同時亦協助企業進行符合性聲明 (DoC) 的草稿撰寫,協助企業全面把關產品安全並順利打入歐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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