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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法案》(CP65) 是一項知情法案,源於美國加州擁有投票權的民眾。該法案旨在保障人民在面對有毒物質暴露時的知情權,並透過環保倡議的投票,回應對有毒化學物質暴露及其持續增長所帶來的危害的擔憂。這一行動最終促成了《加州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的通過,該法案於1986年11月以63比37的投票結果獲得批准,正式成為法律。因此,這項法案被廣泛稱為《加州65法案》,簡稱CP65或Prop 65。
現行法令為《加州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其主管機關為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OEHHA)。該法案於1986年11月通過,並正式成為法律,隨後寫入美國加州法典 (Health and Safety Code, Chapter 6.6, 25249.5 ~ 25249.13)。
本規定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包括釋放化學物質至土地或水域,導致飲用水源的污染。
針對釋放含有化學物質的水體,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的情況進行管制。
涉及員工在工作場所接觸有害物質的情況。
包括電子電器產品等,要求不僅涵蓋實體產品,還需考慮產品目錄及網路行銷對市場的影響。
指在日常生活環境中接觸的有害物質,但不包括工作環境及消費性產品。
在美國加州從事商業活動時,任何人不得在未事先提供清楚且合理的警告之前,讓他人暴露於 《加州 65 法案》(CP65) 所列的有毒物質。如果產品中含有該清單中的物質,並且使當地居民的暴露超過安全港水平(safe harbor level) ,則必須標示警告標籤;否則將違反《加州 65 法案》的相關規定。
加州 65 法案中的有毒物質管制清單,是針對致癌、先天缺陷或者其他會造成生殖傷害,自 1987 年以來已經累積超過 960 物質項目,每年都會由指定合格專家審視物質清單並評估應新增、移除或維持現狀,一但列入管制清單,製造商或經銷商必須在 12 個月時間內,符合警告標示要求。
CP65 詳細管制物質清單,詳情請見官網列表:The Proposition 65 List - OEHHA (ca.gov)
加州 65 法案提案屬於知情法案,重點在於向最終使用者提供警告資訊。警告標籤是一種有效的方式,通常分為完整警語和簡短形式警語。必須在產品購買前提供警告,而不應由購買者自行搜尋相關資訊。
標籤的要求如下,其內容包含:
白色或黃色等邊三角形中黑色感嘆號;放在警告內容左側,不小於WARNING高度
「WARNING」或「CA WARNING」或「CALIFORNIA WARNING」
內容固定(化學物質、致毒屬性)
英文(必須的),若有產品資訊有其他語言,也必須提供相對應警告
進口至美國加州並從事商業銷售的產品,不論透過實體通路或電子商務平台,皆須遵守《加州65號法案》(Proposition 65)的相關規定。SGS 提供涵蓋產品測試、風險評估等完整解決方案,協助企業辨識潛在風險物質,並提供警告標示建議與法規遵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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