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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65號法案:《加州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CP65)

《加州65法案》(CP65) 是一項知情法案,源於美國加州擁有投票權的民眾。該法案旨在保障人民在面對有毒物質暴露時的知情權,並透過環保倡議的投票,回應對有毒化學物質暴露及其持續增長所帶來的危害的擔憂。這一行動最終促成了《加州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的通過,該法案於1986年11月以63比37的投票結果獲得批准,正式成為法律。因此,這項法案被廣泛稱為《加州65法案》,簡稱CP65或Prop 65。

現行法令為《加州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其主管機關為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OEHHA)。該法案於1986年11月通過,並正式成為法律,隨後寫入美國加州法典 (Health and Safety Code, Chapter 6.6, 25249.5 ~ 25249.13)。

管制產品或範圍

本規定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 有毒物質在飲用水及環境中的暴露:

    包括釋放化學物質至土地或水域,導致飲用水源的污染。

  • 飲用水管制範圍:

    針對釋放含有化學物質的水體,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的情況進行管制。

  • 環境暴露類別:
    • 工作環境中的暴露:

      涉及員工在工作場所接觸有害物質的情況。

    • 消費性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暴露:

      包括電子電器產品等,要求不僅涵蓋實體產品,還需考慮產品目錄及網路行銷對市場的影響。

    • 週遭環境中的有害物質暴露:

      指在日常生活環境中接觸的有害物質,但不包括工作環境及消費性產品。

標示規定

加州 65 法案提案屬於知情法案,重點在於向最終使用者提供警告資訊。警告標籤是一種有效的方式,通常分為完整警語和簡短形式警語。必須在產品購買前提供警告,而不應由購買者自行搜尋相關資訊。

標籤的要求如下,其內容包含:

  • 警告符號:

    白色或黃色等邊三角形中黑色感嘆號;放在警告內容左側,不小於WARNING高度

  • 警告詞
    :

    「WARNING」或「CA WARNING」或「CALIFORNIA WARNING」

  • 警告語
    :

    內容固定(化學物質、致毒屬性)

  • 語言
    :

    英文(必須的),若有產品資訊有其他語言,也必須提供相對應警告

參考範例

SGS提供測試服務

進口至美國加州並從事商業銷售的產品,不論透過實體通路或電子商務平台,皆須遵守《加州65號法案》(Proposition 65)的相關規定。SGS 提供涵蓋產品測試、風險評估等完整解決方案,協助企業辨識潛在風險物質,並提供警告標示建議與法規遵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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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與 SGS 聯繫,讓我們成為您拓展美國市場的專業支持夥伴,協助您有效因應相關法規要求。

業者應注意的事項

  • 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暴露量,必須以美國加州最終產品為單位評估,不可將不同產品混合測試。若超出安全港等級,則必須加註正確警語。
  • 毒理評估需由加州認可的毒理學家執行,方具法律效力。
  • 即便 OEHHA 尚未公告某管制物質的安全港等級,也仍須委託加州合格毒理學家進行評估,以確認是否超出限值。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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