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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內容涵蓋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之實際容量、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咖啡飲料實際容量及咖啡因含量、果蔬汁含量未達10%的品名,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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