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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

Nutrition Label Conversion Test

台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換算工具

Nutrition Labeling Conversion Tool

為了能讓消費者瞭解手上食品之營養成分,並能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食品包裝上呈現正確的營養標示內容已是食品業者的首要任務!

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了解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主要項目包含:食品的熱量和三大營養素 (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 的含量,而對於健康有疑慮的物質 (如食品中的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鈉),也皆須分別明確標示出含量。業者將食品內容及特色經由正確的標示展現在包裝上,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也是代表對產品的負責態度。

營養標示換算工具

步驟一:請確認您的商品每一份含量有多少公克毫升,請將每100公克毫升的檢驗數據填入下方欄位裡,填入完畢後請按 換算」

八大食品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
公克(毫升)
單位
本包裝含
檢測項目 輸入測試結果 單位
熱量 Kcal/100g
蛋白質 g/100g
脂肪 g/100g
    飽和脂肪 g/100g
    反式脂肪 g/100g
碳水化合物 g/100g
    糖 g/100g
mg/100g

清除 換算

溫馨提醒

  • 以上營養標示之數據修整以「四捨五入」表示之。
  •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請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3月31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公告修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
    • 包裝食品各類產品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應考量國民飲食習慣及市售包裝食品型態之一般每次食用量。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作為每一份量之標示。
    • 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含量得以「0」標示條件,可依「該規定附表二」辦理。
    • 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 因膳食纖維、糖醇、有機酸、酒精等會影響熱量計算結果,若有自願性標示時請留意熱量計算。
      • 赤藻糖醇之熱量得以零大卡計算,其他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二‧四大卡計算;有機酸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三大卡計算;酒精(乙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七大卡計算。並應將糖醇含量標示於營養標示格式中,有機酸及酒精(乙醇)含量應於營養標示格式外明顯處註明。
    • 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標示值產生方式,得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方式依實際需要為之;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可參考「該規定附表三」之規定。

    以上如有修正,請依最新公告者為準。

  • SGS營養標示換算工具提供之換算結果與表格僅供參考

營養標示Q&A

1.SGS 營養標示換算表試用說明

您只要翻開SGS營養標示成分的測試報告之結果頁(如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圖示) ,將下列紅色方框的數字依序填到營養標示換算表中的「測試結果」欄位,並輸入產品的每一份量___公克(毫升)且按下 換算」的按鈕,就完成複雜的數字換算囉!如果您的測試結果中出現未檢出,請於相對應之欄位輸入「0」即可。

※圖片引用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 p2 。

2.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應包含哪些營養素、該如何檢驗呢?

台灣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項目除自願性宣稱外,基本項目應包含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等8個必要項目,然而這8個營養素並非直接對應到各別檢驗方法求得結果,而是須以7個檢驗方法所得結果來換算成相對應的營養標示值:

  1. 蛋白質
  2. 脂肪
  3. 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
  4. 水分
  5. 灰分

眼尖的您有沒有發現,熱量和碳水化合物怎麼沒有對應的檢測方法呢?因為熱量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其實是根據其他檢驗結果計算而來的,並非直接檢測而得。其中碳水化合物的計算方法中還得同時評估水分及灰分的含量,這也就是為什麼非營養的水分、灰分為必定檢驗項目之一。

公式:碳水化合物(%) = 100(%) - [蛋白質(%) + 脂肪(%) + 水分(%) + 灰分(%) ]

3.其他自願性營養標示的項目有哪些?

在台灣,除了必要標示的營養標示項目 (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 以外,也需要標示出現於營養宣稱中的營養素含量,此外,業者也可考量產品特性後,自願性地將其他營養成分增列於營養標示表格內 (例如以下等)。SGS除了提供基本的八大營養標示測試,也提供多樣食品營養成分分析測試服務

  • 膽固醇
  • 胺基酸 (支連胺基酸)
  • 脂肪酸 (多元/單元不飽和脂肪)
  • 維生素
  • 礦物質
  • 膳食纖維
  • 個別糖類 (果糖、蔗糖、葡萄糖、麥芽糖、乳糖、半乳糖)
  • 糖醇 (赤藻糖醇、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巴糖醇、乳糖醇、麥芽糖醇)
  • 茄紅素、胡蘿蔔素、葉黃素
  • 牛磺酸、葡萄糖胺

4.我的產品需要營養標示嗎?

販售的食品是否需要營養標示,可用排除法來判定,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產品及「散裝食品」可免標示外,一般食品業者均須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範進行產品的營養標示格式設計。可參考下方營養標示SOP說明

雖然部分產品並沒有強制規定需要營養標示,但如果販售業者自願提供,也必須遵守規範如實標示!

5.散裝食品可不需營養標示,什麼是散裝食品?

根據食安法施行細則第20條,所謂的散裝食品是指陳列販售時無包裝,或雖有包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都屬於散裝食品的範圍。

  • 不具啟封辨識性 (包裝無法辨別是否開啟過,例如:以金屬線或塑膠繩綑綁,將包材臨時封口。)
  • 不具延長保存期限 (例如:以保鮮膜包裝後無法延長保存期。)
  • 非密封 (例如:塑膠袋打結。)
  • 非以擴大銷售範圍為目的 (例如:產品僅定點販售,製造與販售為同一個地點。)
    例如一般市場所販賣經保鮮膜包裝的滷味豆干、購買時當場封口包裝的食品、即食鮮食食品 (御飯糰、各式便當、各式沙拉、截切水果盒、各式三明治),大多都屬於散裝食品,不屬於強制營養標示的範圍。

6.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營養標示相關的法規與訊息,如何獲得?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該網站可直接搜尋常見問題Q&A及營養標示格式範例等實用的資訊,還有提供電話諮詢專線服務,是非常好的諮詢管道。

7.錠狀與膠囊狀食品的營養標示?

若產品屬於添加維生素、礦物質作為營養添加劑的錠狀與膠囊狀食品,則必須參照「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而非「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喔!

營養標示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