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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2/04/18

衛生署已建立完整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及檢驗機制

內文出處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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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8日媒體報導基因改造食品評估亟需法制化乙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表示,我國參考美國、日本及歐盟等先進國家的管理經驗,並根據WHO、FAO及OECD所定之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原則,於89年已建立我國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機制,並致力開發基因改造食品檢驗方法,均透過嚴格審查、檢驗及標示之管理,讓國人飲食消費「食在安心」。

針對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衛生署已於89年11月7日訂定「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且為因應未來可能開發上市之新型基因改造原料特性,分於97及99年依國際法典委員會(CODEX)所定之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指引,加以增修評估項目。評估內容包括基因改造食品的本身及製程安全,涵蓋該食品之遺傳物質、人類食用經驗及歷史、食品成分、新品種與已知品種在使用上差異的各項資料,評估項目亦特別著重於產品的特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抗藥性及抗生素標識基因等。衛生署並邀集分子生物、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醫學及食品科學等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逐一嚴格審查基因改造食品。

  另有關台灣政府要求美國協助檢驗能力乙節,衛生署表示從未要求美國協助建立相關檢驗技術,自民國89年起即致力於自行開發基因改造食品檢驗方法,並自91年起每年持續參加國際性基因改造食品能力試驗,均獲優異成績,顯見衛生署之基因改造食品檢驗能力已達國際水準,與各國基因改造食品尖端實驗室並駕齊驅。

  衛生署再次強調台灣僅開放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2品項,每年監測250件以上黃豆及玉米相關產品,凡含有基因改造原料者,皆使用經查驗登記許可之品系,亦監測約300件以上樣品,其標示不合格率約2~10%,且逐年減少,為保障食用安全與消費者知的權益,衛生署仍持續監測。

關鍵字: #食品檢驗 #黃豆 #玉米 #抗生素 #過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