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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2018年 衛福部訂定之食品微生物相關草案解讀

內文出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SGS食品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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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整合有關食品微生物之相關標準,衛福部參考國際管理趨勢、風險評估及國內需求,於2018-06-11公告「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除整合各項食品衛生標準中有關微生物之管理規範外,亦針對食品分類進行調整,以使管理之範疇更為明確

為了進一步整合有關食品微生物之相關標準,衛福部參考國際管理趨勢、風險評估及國內需求,於2018-06-11公告「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除整合各項食品衛生標準中有關微生物之管理規範外,亦針對食品分類進行調整,以使管理之範疇更為明確,衛生機關也呼籲未來同時也更加強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HACCP)制度提高微生物管理效能之查核,以自源頭排除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風險。
 
預告一、「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訂定重點:

  • 重點一、食品整合成六大類:取代現行之食品分類方式,將過去的分類方式調整為六大類,以使法規管理之範疇更為明確。
  • 重點二、監控指標項目:新增部分指標性病原菌(如:沙門氏菌、李斯特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擴大腸內菌群之監測對象為腸桿菌科(Enterobacteriaceae),取代部分傳統之衛生指標菌(如:生菌數、大腸桿菌群),以使相關例行性衛生監測結果更具風險代表性。
 
預告二、「食品中微生物採樣計畫及原則指引」草案訂定重點:
  • 重點一、提高採樣數:參考國際採樣計畫管理趨勢,提高採樣件數,以使相關監測結果更具統計代表性。
  • 重點二、民國103年公告現行之「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後再次提出「食品中微生物採樣計畫及原則指引」之草案,擴大執行至上述六類食品中。
  • 重點三、針對特殊個案,也另訂定不同之採樣原則。例如:包裝重量(體積)、價值等因素。
 
衛福部考量該標準將大幅調整採樣方式、採樣數量及管理模式,相關實驗室、資訊系統之架接及有關抽驗辦法均需配套調整,爰本標準預定將延長緩衝期至109年1月1日實施。
 
SGS建議您:
  • 嬰兒食品業者 → 因現行已有要求批檢議題,建議可盡快啟動風險監控。
  • 出口大陸業者 → 新法雖於109年實施,但大陸已有相關法令,內容已提及提高採樣數訴求。
  • 六大產業業者 → 建議可依據新法監控項目,了解其產品在新法下是否合乎法規,並依據新法執行採樣計畫與原則,提前預防性的自主風險管理。
 
※此法案為草案,還有許多可討論的空間,若針對此法案有其他問題與意見可回饋給TFDA做討論。
 
活動預告:
十一月初將舉辦環境監測計畫要點研討會,其中一堂課會針對此草案更進一步說明,歡迎有興趣的客戶密切注意SGS的活動資訊,若擔心活動資訊遺漏,歡迎加入SGS line-證食安心! 掃描QR Code加入好友,讓您政府資訊不漏接、檢驗相關問題即時回覆、更多優惠資訊搶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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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食品微生物 #草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