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媒體報導 CAS 產品有藥物殘留一事,農委會將採取下列措施,加強確保消費者安全。
一、加強畜牧場及肉品市場源頭管理
1. 加強畜牧場用藥監測取締,對於檢出受體素之養豬戶第一次查獲違法使用者,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一年內再犯者加重罰則 (25 萬元至 125 萬元 ) ;凡違法使用者一旦被檢出,即管制其豬隻上市,於半年內每 2 個月派員前往稽查採樣送驗,其場內豬隻經血液檢測合格後,始得送往肉品市場拍賣販售。
2. 以往,農委會防檢局對於肉品市場 執行違法使用受體素之監測工作每個月約 500 件,自本月份起加強檢測頻率達 每月執行 1,000 件。
3. 中華民國 養豬協會配套訂定自律條款,針對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會員,提出包括停權、除名會員身分,以及 2 年內不得參與理監事之候選條件等,以維護養豬產業形象及消費者食用安全。
4. 6 月起對於桃園、彰化、台東及鳳山區等肉品拍賣市場開始強化豬隻 來源 管理,要求應以畜牧場名義出豬,避免豬隻來源混淆規避追蹤,年底前將普及全台所有的肉品市場,以利於追溯來源。
二、強化 CAS 產品抽驗、工廠管理並協助團膳採購單位確保肉品衛生安全
1. 農委會 本( 5 )月 10-11 日會同台北市與新北市教育局及衛生局人員,兩天共計查核 21 家團膳業者,抽驗 16 件 CAS 肉品送驗。檢查結果嘉一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 2 件檢出培林殘留,分別為 1.9ppb 及 22.9ppb ,已要求廠商立刻回收 700 多公斤產品並完成化製銷燬,同時針對該廠商每週將派員至工廠及產品銷售地點加強抽驗,如累計 3 次不合格立刻取消 CAS 資格。
2. 加強 CAS 肉品受體素及抗生素項目之 抽驗頻率, 對於肉品工廠則加強抽驗頻率為每 2 個月抽驗 1 次。 並要求各工廠針對廠內進貨、庫存之原料與產品等加強品質管理及來源監控,以利追溯原料肉來源。
3. 加強 協助教育等單位進行團膳食材聯合稽查抽驗,及辦理團膳食材品質驗收訓練班,提昇學校等團膳人員驗收專業能力,希望學校督促團膳業者多使用驗證產品,保障食用者權益。
至於新北市 檢出雞肉中殘留脫氧羥四環黴素部分,農委會表示該藥物為可合法使用之動物用藥品,並非禁用藥品。本次檢測之 結果 是因國內目前並未訂定其殘留標準,現行法規為不得檢出,未來將建議衛生署訂定該藥之食品殘留標準,以符合實際需要。